桃園市沙崙產業園區廠房用地出售2/22開始受理
桃園市沙崙產業園區廠房用地今(22)日開放申購廠房用地,由桃園市政府委託亞朔開發公司依據市府審定之沙崙產業園區廠房用地出售手冊(含須知)辦理申購相關事宜。
本次申購期間分2梯次受理:第1梯次自民國112年2月22日起至112年3月30日下午5時止,該梯次受理申購截止後,將統一由亞朔公司進行申購書件審查,如有2家(含)以上申購者,以申購面積最大者有優先申購權;第1梯次出售辦理後如尚有賸餘土地,第2梯次則自民國112年3月31日起,依申購人繳交應備文件先後順序,繼續受理申購至售完為止。
出售標的位於桃園市沙崙產業園區,該計畫範圍北側以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為界,東側鄰鄉道桃25,南側鄰鄉道桃26,西側以埔心溪河川治理線為界之,各標的坵塊位置及每坪出售單價請參閱出售須知內「出售廠房用地位置示意圖」及相關說明。
沙崙產業園區廠房用地出售對象涵蓋商號、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並且設廠須從事之開發計畫中規定之產業類別。另本園區得允許多家廠商共同申購同一坵塊,並以3家為上限。
本次土地出售單價為每平方公尺51,425元(每坪17萬元),申購保證金依土地價金之3%計算,每平方公尺計1,542.75元,申購人須依出售須知規定方式繳納。
沙崙產業園區申購採郵寄掛號方式收件,申請人須先繳納申購保證金並檢齊申購書件後,於各梯次申購受理截止時間內寄達收件單位(收件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1之36號5樓,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申購書未能在申購各梯次期間寄達收件單位者,視為放棄該梯次申購權利。
亞朔公司提醒申購人,本次出售之廠房用地採先租後售辦理,申購人須先租用土地,並僅需先繳納15%土地價款,後須於3年內完成建廠(建蔽率至少30%)及取得使用執照,經桃園市政府認定依規定完成使用並繳納土地價金後,方能取得產權;另土地移轉登記日起3年內不得移轉他人且不得分割並須依產創條例第48條規定繳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亞朔公司即日起在該公司備有出售須知及土地位置圖說等資訊,並提供免費索閱服務,申購人也可於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下載出售須知及申購書件【https://land.tycg.gov.tw/,網頁之土地開發→工業區開發→工業區招商專區(出售)】。